三更半夜,確定護照遺失之後,上了台北駐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的網站,依照遺失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補發之說明中提及,確定遺失後的處理步驟為下:
- 申請人須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。
- 請向當地警察局取得報失書面證明乙份。
- 請繳最近三個月內、正面二吋相片三張。
- 請繳護照規費五十美元、電報費三美元,共五十三美元。
- 詳填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,請填妥地址、電話號碼、並於背面簽名欄簽名。
- 若原護照所登載之出生地為 CHINA 者,請詳填出生地具結書一份;或提供載有出生地之戶籍謄本、身分證或出生證明。
- 若原護照載有「僑居」身分者,請出示美國永久居留證、公民證或美國護照正本並附影本乙份。
- 繳驗申請人附有照片之任何證件正本並影印乙份(如駕照、學生證、工作證、美國護照、公民證或美國永久居留證等)。
- 以上表件由本處初審無誤後,尚須轉報外交部查案,需時約二天即可查復。
- 經外交部回電查無護資者,請提供我國國籍證明文件 如:國民身分證、戶籍謄本等 ,或附自述函,此項手續須報經國內核准。
所以半夜三點,我便在La妹的陪同之下,前往離她家最近的警察局報案,試圖要取得報案證明。
前往警察局,跟美劇中的警察局感覺差異好大,一個高高的櫃台,小小的窗口,只有一個警察在那裡執勤,還疑似打瞌睡被我吵醒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