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達首爾後要先過海關,本來傻傻看到人多就跟著排,幸好後來有發現那是韓國人的隊伍!

外國人的隊伍短多了

很快的入境,行李也很幸運的快速拿到!

更棒的是我們的行李轉檯在23號,一進到大廳我就看到12號出口!!!!!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搭了高鐵到桃園站後,迅速地前往機場接駁車移動

票價是30元/趟/人

2014-02-02 10.54.28.jpg  

先到第一航廈才到第二航廈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出國這件事情,在我的認知裡頭,最重要的不是去哪裡,因為本來心中就是已經有屬意的名單才會決定要出國了,所以我在意的都不是要去哪裡!而是-跟誰去!

今年的首爾行我要帶著我身邊最大的拖油瓶一起遊首爾,揪敬我會不會一時衝動暴走,而在泡菜國犯下殺人罪呢?!好緊張~

 

因為這次是先跟拖油瓶講好要一起出國,所以我們紛紛把想去的國家拿出來討論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今天和Tina約會,一路上兩個人只想著去信義去吃飯,但是沒認真在思考到底要吃什麼

然後因為我一直在絲絲念念海鮮頓飯,所以他就建議我去吃金色三麥

金色三麥店裡的照片網路上很多 所以我就沒拍照分享了

因為我們是在平日的中午去吃,所以有午間套餐,還蠻划算的說 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Day 1: 桃園機場->關西機場->買車票->租借wi-ho ->outlet ->南海電鐵->新今宮

Day 2: 京都車站 -> 觀光案內所->京都中央郵便局->哲學之道->Yojiya cafe->銀閣寺->錦市場一風堂->錦天滿宮->新京極通

Day 3: 清水寺->地主神社->明代豬排

Day 4: 神戶花時計->午餐->神戶觀光案內->北野板星巴克->神戶塔->天王寺->鶴橋風月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天王寺是在大阪市的南邊,台灣觀光客比較少會前往這個地方逛街。但是這個地方,超~好~逛!!!!而且這裡觀光客很少,路上要聽到英文、中文都很難喔~

先來看一下地圖!

天王寺  

先來講紅色的,紅色是文具控專屬分類喔!!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三更半夜,確定護照遺失之後,上了台北駐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的網站,依照遺失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補發之說明中提及,確定遺失後的處理步驟為下:

  • 申請人須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。 
  • 請向當地警察局取得報失書面證明乙份。 
  • 請繳最近三個月內、正面二吋相片三張。 
  • 請繳護照規費五十美元、電報費三美元,共五十三美元。 
  • 詳填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,請填妥地址、電話號碼、並於背面簽名欄簽名。 
  • 若原護照所登載之出生地為 CHINA 者,請詳填出生地具結書一份;或提供載有出生地之戶籍謄本、身分證或出生證明。 
  • 若原護照載有「僑居」身分者,請出示美國永久居留證、公民證或美國護照正本並附影本乙份。 
  • 繳驗申請人附有照片之任何證件正本並影印乙份(如駕照、學生證、工作證、美國護照、公民證或美國永久居留證等)。 
  • 以上表件由本處初審無誤後,尚須轉報外交部查案,需時約二天即可查復。 
  • 經外交部回電查無護資者,請提供我國國籍證明文件 如:國民身分證、戶籍謄本等 ,或附自述函,此項手續須報經國內核准。

 

所以半夜三點,我便在La妹的陪同之下,前往離她家最近的警察局報案,試圖要取得報案證明。

前往警察局,跟美劇中的警察局感覺差異好大,一個高高的櫃台,小小的窗口,只有一個警察在那裡執勤,還疑似打瞌睡被我吵醒...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

在寒假的第一天清晨,我在Tina媽媽特地早起的陪伴下,搭上了送機的車子,前往桃園中正機場,準備飛往我久違的夢想城市,紐約。

 

到了紐約,一切紙醉金迷的開展,柯夢波丹、第五大道、SOHO、雀兒喜、、、、、、全都沒有出現。

到了紐約,La妹來接我,一到NJ,第一站當然是去買令我及眾好友們魂牽夢縈的boom boom chicken,以及前往garden state plaza購買期待已久的iphone 5。一切發生的很尋常,也很自然。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這陣子在網路上做了一些跟耳機有關的功課,打算買一隻耳機

舊有的耳機(耳道式)整個就是外型大取勝,音值一般般,但是我戴上耳機後,總是會覺得耳朵癢癢的,很不舒服!

最近開始想要買新的耳機,在ptt和mobile 01看了很久

打算將目標朝向ATH M50以及SR-80i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吃點從沒吃過的吧~

1.Lady M

推薦度極高的精緻蛋糕,總是要去試試看的!雖然我還是很納悶,這是吃氣氛,還是吃口位~

 

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